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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 .阿加莎·克里斯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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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首场演出给我的印象极深,这就是《原告的证人》的首演。可以说,这是我惟一感到快慰的首演之夜。
  首演之夜往往令人痛苦、令人难堪。作者应该出席观看首演,其原因之一是,可怜的演员们在全力以赴,一旦演出失败,剧作者不在场分担难堪是不公平的。我听人讲过,《不在犯罪现场》的首演就曾出现过意外事故。剧本要求管家和医生敲书房紧锁的门,随后把它撞开。可那天晚上,书房门不待人撞,也没等人去敲就自动打开了。扮作尸体的演员正在最后调整自己的姿势,这使整个剧场为之哗然。
  去观看首场演出还有个理由,这就是好奇心。明知道不中自己的意,会倒自己的胃口,会看到全剧一场糊涂:念错台词,插科打浑,再加上忘掉台词,可你还是要去,要亲自去体验剧场效果。任何人的叙述都无济于事。好奇心将你带进剧场,浑身忽冷忽热地颤抖着,暗中祈祷上帝不要让人发现躲在剧场远排的作者。
  《原告的证人》的首演之夜全然不同。这是我最得意的剧作之一。我几乎对这部剧得意忘形。我原来并没想创作这样一部剧,心里曾有些踌躇。是彼得·桑德斯敦促我动笔的,他很善于说服人。在他的影响和说服下,我阅读了多卷《著名审判案例》丛书,并请教了许多有关初级律师和高级律师的问题。后来我对此产生了兴趣,并且突然感到自己过得很快活,这是写作时出现的兴奋时刻。虽然这种兴奋时间不长,却使人有种被海浪冲向岸边的那种飘飘然的感觉。它是进行观察想象的宝贵的时刻。这种观察不是以舞台为背景,而是用心灵去揣度。一切都表露无遗,真实的事件,真实的法庭,一个在我脑海中略有印象的真实的法庭。我仿佛看到了那个仁立在码头上的、神经质的、绝望的小伙子,那个不为她的恋人而为了君王毅然上证人席出庭作证的不可思议的女人。这是我写作速度最快的作品。我事先看完有关材料,仅用了两三个星期就完成了这部《原告的证人》。
  自然,这部剧作在情节发展上略有变化,而且我还得为那个精心设计的结尾不被改动坚持一番。没人喜欢这个结尾,女人更不赞赏它,谁都说这样结尾会毁了整个剧。他们都认为几年前写的这篇短篇小说原作的结尾更可信。可是短篇小说毕竟不同剧本,小说中没有法庭出现,没有审判谋杀案的情节。那只是关于一个被告和一个不可思议的证人的故事。我坚持我的意见。其实我并不是一个固执己见的人,因为我不总是信心十足,然而这一次我却充满了信心。
  找坚持这种结尾,如果不同意我的意见,我宁可不让这个剧目公演。
  我胜利了,演出也获得了成功。有的观众说这是一个骗局,是引入上钩,可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它是合乎逻辑的。这种事是能够发生,也是可能发生的,而且在我看来,或许将来还会发生这种事,只不过可能没那么多的暴力。这种心理是存在的,而且,那不引入注意的事实根据明显地贯穿于全剧之中。
  不管怎样,该剧首演那天晚上,我心情很好。我原以为会像往常那样忐忑不安。可帐幕一拉开,我立刻为之一振。在我的搬上舞台的所有剧作中,这部剧的演员最合我意:德里克·布卢姆菲尔德饰年轻的被告。由于不谙法律,我没有确切地想象过被告在法庭上的举止,可是被告被演得活灵活现。帕特里夏·杰塞尔饰最难演的角色。这部剧的成功与否几乎都取决于她,再也找不出更好的女演员了。角色的确很难演,特别是在第一幕里,台词不大起作用,因为台词都是时断时续、含含糊彻的,完全靠眼睛的力量。她把这一切表演得完美无缺,真是一个严峻得不可思议的人。
  为此我很高兴,听到观众鼓掌更是喜形于色。谢幕之后,我像往常一样悄悄走出剧院。在我寻找自己的轿车的几分钟,我被一群热情的人围住了,他们都是些普通观众。他们认出我后拍着我的肩膀鼓励我说:“亲爱的,写得精彩极了。”“第一流的,没比的。”有人递过来我的手稿复制件,我愉快地给他们签了名。那种忸怩感和神经质第一次不见了。是的,这是个值得纪念的夜晚,我至今还为之骄傲和兴奋。


3

  我的第三部在伦敦经久不衰的剧作是《蛛网》。这是特意为马格雷特·洛克伍德创作的。彼得·桑德斯约我去见她商谈这件事。她说很欣赏为她创作一部剧的想法。我问她究竟爱好什么风格的,她立刻说不想再扮演邪恶、夸张的角色,她在许多部电影里扮演了“恶女人”,她想演喜剧。我觉得她的想法无可非议,因为她演剧很有天资,擅于表演。
  她是个杰出的女演员,台词念得抑扬顿挫,很能表达台词的内涵。
  创作《蛛网》中克拉丽莎这个角色使我很高兴。最初,用什么剧名我还有些犹豫不定,是用《克拉丽莎发现尸体》还是用《蛛网》?最后决定用《蛛网》。这部剧演了两年多,我很满意。
  后来,我写了名为《不速之客》以及另一部虽引不起观众兴趣而我却视之为杰作的剧本。我至今认为那是除《原告的证人》之外的最佳剧作。大概它之所以失败就是在于它既非侦探题材又非惊险故事。这是一部涉及谋杀的剧作,但其主题是说一个理想主义者总是个危险人物,最终他很可能毁掉自己的爱人,并因此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了自己的信仰,即便自己的亲友并不理会它,一个人为了自己所热爱的人的利益究竟能够做出多少牺牲。
  我认为在我的短篇侦探小说中有两篇是我的得意之作:《怪屋》和《奉命谋杀》。当我某天重读我的小说时,我惊奇地发现《平静小镇里的罪恶》也颇令人满意。重读那些十七八年前写的小说对它们是极大的考验。人的眼光变了,有些小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有些则是永恒之作。
  一位曾采访过我的印度姑娘问了我许多愚蠢的问题,她问道:“你是不是创作和出版了你认为很糟糕的作品?”我生气地回答说不曾有过这样的事。我说,我的作品都难以令人满意,从没有相当满意的作品,但是,如果我认为刚搁笔的作品就很糟糕的话,我决不会让它出版。
  《蓝色持快上的秘密》就属于这一类。每当重读此书,我就感到它内容平庸,描写陈腐,情节淡而无味。可遗憾的是许多人都爱看此书。据说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最没发言权了。
  尽管我并不贪得无厌,可写不出作品来时,我会多伤心。我在七十五岁这个年纪仍在继续从事写作毕竟是幸运的。到这个岁数,应该知趣并且激流勇迟了。事实上,我反复考虑过今年搁笔的想法,但是刚完成的作品比以前哪一部都畅销,这使我欲罢不忍:似乎此时搁笔是老糊涂。或许我最好把不再写作的期限定在八十岁为好?到一九四八年,考古学家再次跃跃欲试。人人都谈论着可能去探险,筹划着去中东观光,到伊拉克挖掘古代文物的条件也变得优厚起来。
  叙利亚在战前曾有过较重要的考古发现,但这时伊拉克政府的优惠条件更为吸引人。尽管所有出土的孤品都要送到巴格达博物馆,但任何他们称之为“非孤品”的文物,挖掘者都能有利可图。于是,经过一年的尝试性的小范围挖掘之后,人们开始涌向这个国家。战后成立了西方亚洲考古学会,马克斯作为伦敦大学考古研究所教授参加了这个学会。
  他每年可以有几个月的时间在现场工作。
  我们以极大的兴趣重又开始了间断十年的在中东的工作。
  这次中东之行的结果是马克斯出了名。他坚定地说他惟一渴望做的就是挖掘尼姆鲁德遗址。
  今年这个月,我丈夫的著作《尼姆鲁德及其遗址》将出版。他写这部著作用了十年。他一直担心怕活不到写完这部著作。人生是这样地漂忽不定,心肌梗塞、高血压等现代疾病虎视耽耽地注视着人们,尤其是男人。但是—切平安。
  这部著作是他毕生的心血:从一九二一年起,他就扎扎实实地为此而努力。
  我俩的工作迥然不同。我缺乏文化素质而他天赋极高,但我们相互补充,相互帮助。他时常问我对某些问题的看法,而我则是一个对他的考古专业颇有了解的业余爱好者。
  的确,许多年前我曾忧郁地对马克斯说,可惜年轻时我没能学考古,那样可以对考古问题更有见地。他说:“难道你不认为现在你比任何一位英国妇女都更了解史前陶器吗?”我们生活得很幸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逐年变得愈来愈复杂纷繁。愈加都市化,但是毕竟一年有一年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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