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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遗规 .陈弘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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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上须要肃清。不得容吏书皂快门役。拥立左右致奸弊出于意外。
一每日所行事。须立一簿。逐件登记。完者勾之。一月内事。必于一月内了。使吏书不得延挨索诈。上司事。亦不至沉阁取咎。
一私衙要关防严密。多有清谨官。为妻子童仆亲戚所坏。交通衙役。私出官票。暗骗民财。时宜觉察。
一县官乡里亲戚。不得容留在寺院。说事得财。以速官谤。
一本县每日供给。须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易买。不得倚官减值。亏短赊欠。不得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佐贰衙。一并禁戢。
一各役工食。按季放给。不得预放扣减。
一生辰令节。不得受礼物。以长奔竞。
一不得称贷富室。及至富室监生家饮宴。
一上司铺陈。往往借用当铺。江南则派粮长借办。极为扰害。须本县节省公用置办。着库吏收领封贮。入查盘事件内。无令移用。以致缺少。
一保甲所以弭盗安民。今本县开报保长时。既餍饱吏胥。而棍徒充当保长。又诈害良民无已。竟使善法。皆成厉政。徒滋扰害而巳。既不可惩噎而废食。岂可不循名而责实要在贤者着实举行。周密防备天下多事之时。此实为未雨绸缪之计。不可忽也。
一盗贼地方大害。必有窝家。必与捕快交通。平日当密访窝家。及通盗捕快。置之于法。一有生发。即行严捕。必擒获而后已。此等风采彰闻。自然盗贼屏 息。乃不肖有司。护盗如子。既欲邀盗息民安之誉。又避上司地方多盗之责。往往深怒失主呈告。反责捕快诈诬。其甚者。与盗相通。纳其货贿。致盗贼以此县便于 行劫。纵横无忌。失主不敢告。捕快不敢擒酿成大乱。恒必由之。所当痛以为戒。
一强窃盗到官。县官即刻自审。勿轻用刑。只严急起赃。赃真然后具招。勿轻信扳诬。而容捕快先拷。勿先发佐贰审问。
一睹博为盗贼之源。必须严禁。民间开场赌博者。责令两邻首告不首者同罪。
一娼家为盗贼之薮。不许容留城内居住。有居住者。两邻不首同罪。
一州县官表率一方。宜先节俭。以挽侈靡之俗。即宴会名刺。不可以为小事。漫从流俗。当照宪规。刊刻小约。与本地缙绅。彼此遵行。节财用于易忽。移风俗于不觉矣。
一民间渰杀子女。最伤天地之和。有犯者重治。四邻不首者同罪。

◆傅元鼎巡方三则【公名梅。直隶邢台人。万历举人。官刑部主事。卒赠太常卿。 】

弘谋按为大吏者。以一人之耳目。而察数十百人之贤否。地远势隔。视听难周。于是有托密访于私人。采虚声于道路。而狙诈百出。传闻异词。若即为定 论。所谓一指当前。不见泰山者也。傅公巡方三则。因其事之所必有。揆其理于不可易。不事揣测钩距。而光明正大。自无遁情。其察吏之金鉴哉。为属吏者。更可 知所以实致其力。而不必为涂饰耳目之观矣。
一曰因文。属吏有谒见。必有谈吐。有文移。必有论议。就中细细察之。有据理据势。明白直截者。有不吞不吐。骑墙两顾者。有一问即对。条畅无隐 者。有再问不答。沉吟含糊者。有实见得是。虽违众而必争者。有中实无主。一经驳而遂靡者。此中察吏。可得十之五六。 【以言察吏。大概不出此几种。第言有诚伪。事有是非。又当有辨。故云止得五六。 】
一曰因人。巡方时。经过阡陌。间一省视。遇佳山水。暂一登临。不拘耕牧樵渔。霁色与言。问年成。则可次及于催科。问道里。则可次及于勾摄。问 保甲。则可次及于佐领。问乡约。则可次及于官师。未有大贤而百姓不极口者。未有大不肖而百姓不攒眉者。此中察吏。可得十之七八。 【事本相因。故得十之七八。 】
一曰因事。当揽辔入境。略一流览。桥梁道路。亦王政所关。置邮见其精神。城池见其保障。学宫见其文教。器械见其武备。仓库见其综理。养济见其 慈惠。实做者。自与虚应者有间。浑坚者。自与妆点者殊科。见任去任。悉无遁情。此中察吏。百不失一也。 【种种皆有实迹。不可假借故百不失一也。 】

◆袁了凡当官功过格【先生名黄。字坤仪。浙江人万历进士。官至大参。 】

弘谋按居官者。论法则为赏罚。论理则有是非功过者。即所行之是非也。了凡先生功过格。举官司应兴应革之事。条分缕析。即其得失之轻重。以定功过之 多寡。于此见居官者每日之内。一举一动。非功即过。见过易。见功亦易。返观内考。盖无刻不在功过之中。可不惧而知所勉乎。古人每晚。必将一日所行之事。焚 香告天。其即此意也夫。

功格
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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