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教女遺規 - 繁体字 .陳弘謀.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上一页 下一页

呂氏曰:廉母多矣,未有如崔氏教子之明切者,吾取之以為仕訓。

嚴母,威克厥愛者也。有父道焉。

吳賀母謝氏,每賀與賓客語,輒於屏間竊聽之。一日賀言人長短,謝聞之怒,笞賀一百。或曰:「臧否士之常。而笞之若是?」謝曰:「愛其女者,當求三復白圭之士妻之。今獨產一子,使知義命,而出語忘親,豈可久之道哉?!」因泣不食。賀恐懼,自是謹默。

呂氏曰:亡身之禍,言居其九。正使義所當言,殺身何恤!而平居談短論長,直訐醜詆,自求切齒腐心之恨,禍將焉逃?吳母教子,可謂知所重矣,滂母有遺恨哉!

陳堯咨母馮氏,有賢德。堯咨善射,為荊南太守。秩滿歸竭其母,母曰:「爾典名藩,有何異改?」對曰::「州當孔道,過客以兒善射,莫不嘆服。」母曰:「忠孝以輔國,爾父之訓也。爾不行仁政,以善化民。顧專卒伍一夫之技,豈父之訓哉?」因擊以杖,金魚佩袋墜地。

呂氏曰:嚴明哉!陳母。知善射非太守之職,可不謂明乎?子為達宦,而猶以杖擊之,可不謂嚴乎?迂者以從子之義責母,謬矣。子正母從。母正子從。

伊川先生曰:「吾母侯夫人仁恕寬厚。撫養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孤,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撲下人,視小奴婢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惟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嘗曰:『子之不肖,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耳。』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亦不姑息。才數歲,行或跌音牒,仆也,家人走前扶抱,夫人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跌乎?』每食嘗置之坐側。食絮羹,即叱之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雖童仆有過,不令以惡言罵之。故頤兄弟,平生於飲食衣服無所擇,不惡罵,教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必責之曰:『患汝不能屈,不患不能伸耳。』及稍長,使從善師友,雖居貧,子欲延客,則喜而為之。」

呂氏曰:庶子從叔,婦人所厭惡者也,夫人視如己子;幼子,婦人所溺愛者也,夫人待若嚴師;小臧獲,婦人所責備者也,夫人不輕笞撲,慈而正,嚴而恩,二子皆為大儒,有自哉。

宋呂榮公母,申國夫人,性嚴有法。雖甚愛公,然教公事事循蹈規矩。甫十歲,祁寒暑雨,侍立終日。不命之坐,不敢坐也。日必冠帶以見長者,平居雖甚熱,在父母長者之側,不得去巾襪,衣服惟謹。行步出入,無得入茶肆酒肆。市井裏巷之語,鄭衛之音,未嘗一經於耳。不正之書,非禮之色,未嘗一接於目。故公德器成就,大異於人。

呂氏曰:善教子者,一嚴之外無他術;善用嚴者,一慎之外無他道。今人教子,每事疏忽寬縱,不耐留心,及德性已壞,而笞撲日加,徒令傷恩,無救於晚,視申國夫人,可以悟矣。

智母,達於利害之故者也

孫叔敖為兒時,出遊見兩頭蛇,殺而埋之。歸見其母而泣,母問故,對曰:「吾聞見兩頭蛇者死,今者出遊見之。其母曰:「蛇安在?」對曰:「吾恐他人復見,殺而埋之。」其母曰:「汝不死矣。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德弭眾妖,仁除百禍,書不雲乎?皇天無親。堆德是輔,爾默矣,必興於楚。」及叔敖長,為令尹,君子謂叔敖之母知天道。

呂氏曰:天道好生,敖母奚取於埋蛇之兒乎?蓋殺害人者以全人,陰德奠大焉。世有容保兇頑,殃賊良弱,不肯除害去惡,而自附於仁者,其未知埋蛇之義歟。

慈繼母,恩及前子者也。

齊義繼母,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鬥死於道,二子立其傍,吏坐焉。兄曰:「我殺之。」弟曰:「我殺之。」期年不決,言之王。王曰:「皆赦之,是縱有罪。皆罪之,是誅無辜。」使相問其母,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曰:「何謂也?」母曰:「少者,妾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屬妾曰:『善視之。』妾既諾矣,豈可以忘?且殺兄活弟,是廢公也。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告王,皆赦之,尊其母曰義母。

上一页 下一页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