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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塔木德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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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意外地杀死自己的)儿子而应判流刑 ,反过来也 是一样。无论谁④,意外地杀死了以色列人都应被流放,以色列人 无论杀死了谁也应被流放,除了杀死一位 。一 位应为另一位 的死服流刑。拉比犹大认为盲人② 不应判流刑,然而拉比迈尔则认为应判流刑。敌人不适于流刑,而 应将其处死,因为敌人被认为有(行凶的)倾向。拉比西蒙说,敌 人有时适于流刑,有时则不适于。一般的原则是:只要有可能证 明他是故意杀人便不适于流刑;但是当有可能证明他是非故意杀 人时,应将其流放。”

*非故意杀人者应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如果大祭司是在裁决宣布之后死去,被告不受流放。如果 大祭司死后又任命了另一位大祭司,然后才宣布了裁决,那么被 告应在后面这位死去时(从逃城)回来。如果裁决是在没有大祭 司的时候宣布的,或者大祭司就是被杀害的人,或者大祭司就是
那位意外杀人者,那么被告则永远不得离开逃城。”
“两位圣哲的门徒受命在路上陪伴他(去逃城),除非(复仇 者)将其杀死于途中;他们的职责是劝说其回转心意(并使他断 绝 了 念 头 )。”

*假如法庭认为杀人是故意的,则判处死刑,然而法庭极不愿 意诉诸死刑,并采取一切措施来避免它。事实上有这样的评述:7 年之中判处一人死刑的法庭被称之为是灭绝人性的。拉比以利沙阿扎利亚说,是在70年中判处一人死刑的。拉比塔丰和拉比阿基巴说,如果我们是法庭中的成员,决不应处死一个人。拉伽玛列说,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的杀人者就要成倍增加 了 !”

*死刑有 四种形式 : “用石头砸 死 ,烧死 ,斩首 ,以及 绞死” 。用石头砸的方法是这样的:“判决宣布后,将囚犯 的人带到营外’ 带出去用石头砸死。执行的地点是法庭的外面;如经文所说,‘把 那诅咒的人带到营外 。一人手中持旗站 在法庭的入口处,另一人骑在马上,位于远处,但可以看得见。如 果其中的一位法官说,‘我有话要为囚犯申诉’,入口处的人便挥 动旗子,骑马者迅速跑开去阻止(死刑的执行)。即使囚犯说, ‘我有话要为自己申诉,’只要他言之有理,也要把他带回法庭四 到五次。如果他们发现情形对他有利,他便被释放;否则他就要 被石头砸死,这时有位传令官会走到他面前宣布说,‘某某囚犯有 某某罪行就要被用石头砸死;控诉他的证人是某某;凡知晓有利 于他的证据的,请出来为他申张。’
“当他走到距行刑的地方约十肘尺远的时候,他们对他说, ‘忏悔吧,因为所有的死刑犯都要忏悔。’凡忏悔的人都能分享来 世,因为我们发现亚干就是如此,约书亚曾对他说,‘我儿,我劝 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认罪。亚干回答约书 亚说,我实在是得罪了耶和华以色列的神 。我所作的事如此如 此’ 。忏悔何以能让他赎罪呢?因为经文 上写着,‘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 连累’。今日耶和华叫你受连累,但是在来世他不 会叫你受连累’假如他不知如何忏悔,他们便告诉他要这样说,‘愿我的死赎我所有的罪。’
“当他离行刑处不到四肘尺远时,他们给他脱掉衣服。如果是 男犯,他们在他的身前只留下一件遮盖;如果是女犯,在其前后 都留下遮盖。这是拉比犹大的观点;但其他的拉比们则认为男犯 应裸着身子被石头击死,女犯则不行。

*“执行石击的地方是一块相当于两个人身高的高地。见证人之 一推他腰将其推下,假如他翻身面朝下,见证人便把他翻过来。如 果他掉下去摔死了,刑罚便执行完毕;否则,第二位见证人移动 石头 并将其扔到他的心口。如果他因此而死了,刑罚便执行完 毕;否则,石击必须由以色列人共同来执行,如经文所说,‘见证 人要先下来,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所有被石击死者的尸体随后都要吊起来,拉比以利泽是这样宣称的, 但是别的拉比则说,只是犯有渎神罪和偶像崇拜罪的人才被吊起 来。男人吊起来时脸朝着公众,但女人的脸要朝着绞架,拉比以 利泽是这样宣称的;但别的拉比们则说,只将男人吊起来,不能将女人吊起来。拉比以利泽反驳说,难道西蒙什塔不是在阿斯 把(行巫术的)女人吊起来的吗?他们回答说,他吊起了 80个女人,尽管不应在一天内裁决两个人 。人怎么被吊起来呢?地上埋一根柱子,绞架从上面伸出来;将死者的双手缚 住,(拴着手)将其吊起。拉比约瑟说,柱子是靠在墙上(而不是 埋在地里)并且尸体是按照屠夫(处理动物躯体)的方式吊起来。 尸体应尽快放下来,因为吊在那儿不管它是违犯律法的。‘他的尸 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埋葬,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这似乎是说,为什么要 把这人吊起来呢?因为他诅咒了圣名,因而(当人们看到这具尸 体时)神的的名字就会被亵渎。”

*“尸体不应埋葬在其父辈们的墓地中;不过法庭留有两块基 地,一块用于埋葬斩首和绞死的人,另一块用于埋葬石头击死和 烧死的人。肉体腐烂后,其骨头被收集起来埋在应埋的地方。其 亲属要去拜见法官们以及证人们,仿佛是要说,‘我们心中对你们 并不冤恨,因为我们看到了你们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在这种情 况下也不举行通常的哀悼。”

*下列的犯罪处以被石头砸死的刑罚:“与自己的母亲,或继母, 或 媳乱伦、鸡奸、男或女与动物进行非自然交媾、亵渎罪、偶 像崇拜罪、与莫洛克神崇拜有关的在火中传 递儿童、施妖术、占卜、亵渎安息日、诅咒父母、与已经许配与 人的女子性交、引诱个人或城镇中的居民进行偶像崇拜、行巫术、 以 及 违 逆 不 孝。”

*斩首是按照(罗马)政府的方式用剑将头颅砍下。拉比犹大 说,这种方式是不体面的;应该把头放在砧板上用斧头砍下来才 行。别的拉比们答复他说,这种方式才是最不体面的!执行绞刑 时是把人犯沉放到没漆深的粪便中,在其脖子上缠一条由软布包 着的粗制搓捻围巾;一个见证人拉着一端,另一个见证人拉另一 端,直到他死去。”

*“下列的罪犯应判火刑烧死:与一妇女及其女儿,或与祭司之 品行不端的女儿性交的人。在与妇女及其女儿性交这一项下还包括自己的亲生女儿、孙女、养女、养孙女、岳母以及岳母或岳父 的母亲。下列的罪犯应判斩首;谋杀犯,堕落到行偶像崇拜之城 市 的 居 民。”

*“应被绞死的人是:打父母的人或绑架一位以色列人(以便卖 他为奴)的人,漠视法庭裁决的长者,假先知,以异教神的名义 作出预言的人,通奸者,作伪证陷害祭司女儿的人,以及祭司之 女儿与其有不道德行为的人。”

* “假如一个人应受两种死刑方式的惩罚,应对他执行较严厉的 一种。假如他犯了两种应处死刑的罪恶 ,应按较严厉的一种对其判刑。刑罚严厉程度的顺序为:石击,火刑,斩 首 和 绞 死 。

*减缓犯人死刑痛苦的方法是给他一种可以使人进入昏迷状态 的饮料 。“要被执行死刑的人得到一杯有粒乳香的酒,以便使他知觉麻木;如经文所说,‘可以把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把酒给苦心 的人喝’。据传说,耶路撒冷的高贵妇女们曾 自愿地提供这样一些酒;但如果他们不提供的话,应该从社团的 基金中提供。”

*遇到下列情形时杀人犯要被判处终身监禁。“在没有证人的情 况下杀了人要被判监禁并‘以艰难给你当饼,以困苦给你当水’ 《革马拉》对这个问题是这样讨论的:“那又如何能知道(他有罪呢,既然没有证人 拉 布说,如果证据‘支离破碎’ ;撒母耳说,如果证人没有对他提 出警告;另一位权威回答说,如果在对案件的调查中出现了矛盾, 但在七个(关于时间和地点)的主要问题上并无矛盾”“曾受过鞭笞而又重复犯罪者”也要判处监禁;“要让他吃 大麦直到其肚皮撑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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