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资治通鉴 031-040 .司马光.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上一页 下一页
  太保舜奏言:“天下闻公不受千乘之土,辞万金之币,莫不乡化。蜀郡男子路建等辍讼,惭怍而退,虽文王却虞、芮何以加!宜报告天下。”于是孔光愈恐,固称疾辞位。太后诏:“太师毋朝,十日一入省中,置几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官属按职如故。”

  太保王舜奏报:“全国百姓听到安汉公不接受相当于可以出一千辆兵车的国家的封地,推辞万斤黄金的彩礼,没有人不仰慕。蜀郡男子路建等人停止诉讼,惭愧地回去了,就是周文王感化虞君、芮君,让他们自动停止争执返回本国,也不能超过安汉公!应当把这些事情宣告全国。”当时太师孔光愈来愈恐惧,声称有病,坚决辞职。太后下诏:“太师不必再参加朝会,只要每隔十天入宫一次就可以了。宫廷当为你置备几案手杖,赏赐吃十七种食物,然后再回家;太师府的属官各行其职如故。”

  [7]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前后至者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谬,壹异说云。

  [7]王莽提议兴建明堂、辟雍和灵台,给学者建筑宿舍一万间,规模十分宏伟。在太学设立《乐经》课程,并增加博士名额,每一经各五人。征求全国精通一经,而且教授弟子十一人以上的经师,以及藏有散失的《礼经》、古文《尚书》、天文、图谶、音乐、《月令》、《兵法》、《史籀篇》文字,通晓它们意义的人,都前往公车衙门。收罗全国具有卓越才能的士人,来到京师的前后数以千计,都让他们到朝廷上记录他们的学说,打算让他们订正流传的错误,统一各种分歧的说法。

  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数,其大略异者,长水校尉平陵关并言:“河决率常于平原、东郡左右,其地形下而土疏恶。闻禹治河时,本空此地,以为水猥盛则放溢,少稍自索,虽时易处,犹不能离此。上古难识。近察秦、汉以来,河决曹、卫之域,其南北不过百八十里。可空此地,勿以为官亭、民室而已。”御史临淮韩牧以为:“可略于《禹贡》九河处穿之,纵不能为九,但为四、五,宜有益。”大司空掾王横言:“河入勃海地,高于韩牧所欲穿处。往者天常连雨,东北风,海水溢,西南出,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矣。禹之行河水,本随西山下东北去。《周谱》云:‘定王五年,河徙’,则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决河灌其都,决处遂大,不可复补。宜却徙完平处吏开空,使缘西山足,乘高地而东北入海,乃无水灾。”司空掾沛国桓谭典共议,为甄丰言:“凡此数者,必有一是;宜详考验,皆可豫见。计定然后举事,费不过数亿万,亦可以事诸浮食无产业民。空居与行役,同当衣食,衣食县官而为之作,乃两便,可以上继禹功,下除民疾。”时莽但崇空语,无施行者。

  王莽又征求能够治理黄河的人才以百计算,各人的主张并不相同。长水校尉平陵人关并认为:“黄河溃决的地点,经常在平原、东郡左右,那一带地势低下,土质松软。据说夏禹治理黄河时,原本把这一带地区空出来,认为水大时就到那里倾泄,水小时自会逐渐干涸。虽然时常改变地方,但还没能离开这一带。上古时代往事,难以考察。考察近代秦、汉以来的状况,黄河在古曹国、古卫国的地域决口,南北相距不过百八十里。可以把这一带腾空,不再兴建官亭、民居罢了。”御史临淮人韩牧认为:“《禹贡》有九条河流的记载,我崐们应大略地在故道上挖掘,即令不能凿出九条河流,只要能开凿四五条,应该也有裨益。”大司空掾王横进言:“黄河注入渤海的出口,比韩牧打算挖掘地带的地势要高。过去,降雨频繁,东北风起,海水倒灌,黄河向西南倒流,淹没数百里,古九河的故道,早就被海水吞没了。禹当初疏通黄河,本来是要顺着西山,流向东北。《周谱》说:‘周定王五年黄河改道。’说明今天的黄河,并非禹当年挖掘的故河道。还有,秦国攻击魏国时,决开黄河堤岸,用河水灌入魏国京都大梁,决口于是扩大,无法再次堵塞。所以,应把平地的百姓全部迁移,重新开凿河道,使河水顺着西山脚下,居高临下,向东北注入大海,就没有水患了。”大司空掾沛国人桓谭,主持这项讨论,向少傅甄丰说:“这几项建议中,肯定有一个是对的。应详细考察,都可以预先发现。计划既定而后行动,费用不过数亿万,而且可以使一些无产业的游民找到工作。他们闲着不事生产,与他们参与劳动,同样都需要那么多衣服和粮食。由国家供应他们的衣食,而他们为国家劳作,这对两方面都有好处。这样上可以继承禹的大业,下可以为人民除害。”然而,当时王莽崇尚的只是空话,并没有具体施行。

  [8]群臣奏言:“昔周公摄政七年,制度乃定。今安汉公辅政四年,营作二旬,大功毕成,宜升宰衡位在诸侯王上。”诏曰:“可。”仍令议九锡之法。

  [8]文武百官奏称:“从前,周公代周成王处理国政七年,国家的制度才厘订妥当。而今,安汉公辅助国政四年,修建明堂等用了二十天,却大功全部完成。所以,应该把宰衡的地位,提高到侯爵亲王之上。”下诏说:“可以。”同时下令讨论九锡之法。

  [9]莽奏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又奏毁孝宣皇考庙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奏可。

  [9]王莽奏请:将宣帝祭庙尊为中宗,元帝祭庙尊为高宗。又奏请:废弃刘询父亲刘据祭庙,不再修建;撤销南陵、云陵,改成两个普通县。下诏批准。

  [10]莽自以北化匈奴,东致海外,南怀黄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将平宪等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宪等奏言:“羌豪良愿等种可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允谷、盐池,平地美草,皆与汉民;自居险阻处为藩蔽。问良愿降意,对曰:‘太皇太后圣明,安汉公至仁,天下太平,五谷成孰,或禾长丈余,或一粟三米,或不种自生,或茧不天蚕自成;甘露从天下,醴泉自地出;凤皇来仪,神爵降集。从四岁以来,羌人无所疾苦,故思乐内属。’宜以时处业,置属国领护。”事下莽,莽复奏:“今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分天下为十二州,应古制。”奏可。冬,置西海郡。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

  [10]王莽自以为他的德威,北边感化了匈奴,东边招来了海外国家,南边怀柔了黄支,只有西边没有施加影响。便派遣平宪等人多多携带金钱礼物,去招引边界以外的羌人,使他们献出土地,归属汉朝。平宪等人奏报说:“羌人以良愿等为首的部落,人口约一万二千,愿意成为汉朝的臣民,献出鲜水海和允谷、盐池,该地区地平草茂,都交给汉朝百姓,自己住到险阻之处,作为汉朝的屏障。我们询问良愿归降的用意,他回答说:‘太皇太后圣明,安汉公最仁慈,天下太平,五谷成熟,有的禾苗长到一丈多长,有的一粒谷子包含三粒米,有的不须种植自己生长,有的茧不要蚕吐丝就可以自织而成,甘露从天上降下,甘泉从地下涌出,凤凰前来朝贺,神雀飞临聚集。四年来,羌人没有遭遇过艰难困苦,所以希望并喜欢归属汉朝。’应及时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设置属国统辖保护他们。”事情交给王莽处理,王莽回奏说:“现在已有东海郡、南海郡、北海郡,请接受良愿等所献土地设置西海郡。全国分为十二州,以符合古代制度。”平帝批准。冬季,设置西海郡。又增订法律五十条,违犯者被流放到西海郡去。被流放的人数以千万,百姓开始怨恨了。

  [11]梁王立坐与卫氏交通,废,徙南郑;自杀。

  [11]梁王刘立被指控跟卫姓家族勾结,废去王位,放逐到南郑。刘立自杀。

  [12]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矣。

  [12]分割京师长安,设置前辉光郡、后丞烈郡。更改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等级以及十二州州名、分界。更改各郡、各封国的管辖区域,或取消崐,或新设,或变更,从此天下事端增多,官吏记不胜记。
上一页 下一页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