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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正遗规 卷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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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仔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古人云:“读书千遍,其议自见。”谓熟读则不待解说,自晓其义也。余尝谓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不看仔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
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绉折。济阳江禄,书读未完,虽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齐,然后起。此最为可法。
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鉤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揩着豪。
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写文字,须要仔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闹争斗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如赌博、笼养、打毬、踢毬、放风禽等事。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缺。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全防焚*衣服。凡相揖,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按《释名》:“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丈者,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旧注云。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凡如厕,必去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凡危险,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必置筋。举筋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筋于案。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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