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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论 .苏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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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论
原文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①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②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③”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④继五国迁(31)灭,何哉?与⑤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⑥丧,齐亦不免⑦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⑧不赂秦。是故(32)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33)速⑨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⑩,李牧连却之⑾。洎⑿牧以谗⒀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⒁尽之际,可谓智力⒂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⒃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⒄,当(tǎng)(34)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⒅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⒆秦之心礼⒇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21)也。悲夫!有如此之势(22),而(23)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24)。为(25)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26)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27)秦,而犹有可以(28)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29)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30),是又在六国下矣。
注释
  1.率:一律,一概。
  2.判:确定,断定。
  3.“以地事秦……火不灭”:语见《史记 魏世家》和《战国策 魏策》。
  4.终:最后。
  5.与:亲附、亲近。
  6.既:已经。
  7.免:幸免。
  8.义:形容词作名词,坚持正义。
  9.速:招致。
  10.再:两次。
  11.连却之:动词的使动用法。
  12.洎:及,等到。
  13.谗:小人的坏话。
  14.殆:快要。
  15.智力:智谋和力量。
  16.使:假如。
  17.胜负之数,存亡之理:胜负存亡的命运。数,天数。理,命运。
  18.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用。
  19.事:侍奉。
  20.礼:礼待。名为动。
  21.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下:吞下。名为动。咽:咽喉。
  22.势:形势。
  23. 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而,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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